就业补助资金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的原则。各地要强化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高效;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和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其他支出。其中:就业创业补贴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等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支出;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用于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等支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