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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就业补助资金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的原则。各地要强化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高效;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和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其他支出。其中:就业创业补贴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等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支出;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用于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等支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申请条件

对首次在本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准备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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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龙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41号

联系电话:0771-88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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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1-8830018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41号

二、龙州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栏目

http://www.longzhou.gov.cn/hdjl/xz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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