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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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小广场停车被锁车刮花问题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9-09-21 |
信件索引号 | 201900051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宣传文化中心上班,下班发现自己的汽车被锁,并收到龙州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违章停车的告知单。关于小广场是否可以停放车辆问题并没有正式通知过宣传文化中心的各单位,就算真不能停车,在锁车之前是否该去各单位告知,通知车主本人呢?直接执法是否算野蛮执法?而且,因为你们的执法致使我的车辆轮毂被刮花的问题谁来承担?难道对于乱停乱放,政府部门的人员就可以对别人的私人财产肆意破坏?在跟叶大队长沟通之后并不承认是因为他们执法人员造成的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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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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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19-09-2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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