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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州县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3-03 17:32     来源:龙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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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龙州县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州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龙州县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科学有序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传染性疾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疫情处置工作流程,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有力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爆发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县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控、快速响应”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一)龙州县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陆彩英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昌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威举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彤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青良  县教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林  斌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春萍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农振彪  县教育党工委办主任

黄礼勇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农建宜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农德军  县教育局装备站副站长

禤培战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蒙元勇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欧阳丽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马司乐  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禤培实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农黄斌  县招生办副主任

甘志庆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欧伟阳  县教育局改善办副主任

苏婉玲  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

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苏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春萍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1-8868676。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各学校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负责与卫健局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收集我县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各学校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学校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学校内传染病疫情事件、因病缺课、晨午检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控部门对本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健局对本学校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学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预防措施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师生员工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学校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传染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健康教育大课,发放一份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常态化开展全校卫生大扫除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控水平。要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阵地,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人。各学校的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人。

(四)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各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做好每天晨午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晨午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好校园卫生大检查活动,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监测措施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从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校要有传染病报告记录本。

(二)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校医对早晨及下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病人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记录。

(三)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若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应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六、应急措施

一旦各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学校疫情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5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10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4.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和校(园)长或当地卫生院报告。

5.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各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本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控中心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各学校校(园)长或分管副校(园)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杀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各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育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同时,加强对校门出入管理,控制人员进出。

7.各学校在接到县政府、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各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七、善后措施

(一)及时整改。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恢复秩序。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工作,并根据县疾控中心安排部署,科学研判疫情形势,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员工,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三)调查追责。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教育局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疫情发布。疫情报告需向外发布,必须得到县教育局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八、工作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学校要完善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县教育局强化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三)人员保障。各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依靠当地疾控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处置相关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可根据中央、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相应工作预案,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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