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 标 题:龙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州县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教发〔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局机关各股室,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校:
现将《2025年龙州县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州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2025年龙州县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我县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强中小学生防范欺凌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开展欺凌事件排查,消除欺凌事件隐患;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强化警示教育;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陆彩英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昌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威举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彤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青良 县教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林 斌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春萍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农振彪 县教育党工委办主任
黄礼勇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农建宜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农德军 县教育局装备站副站长
禤培战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蒙元勇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欧阳丽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马司乐 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禤培实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农黄斌 县招生办副主任
甘志庆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欧伟洋 县教育局改善办副主任
苏婉玲 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
县职教中心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日常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春萍同志兼任。
三、治理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局机关13个包乡(镇)工作组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范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对排查发现的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防止相关视频上传网络,防范发生网络舆情事件。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重点监控易发区域。学校应建立健全值班巡查制度,对于课间、午休、晚自习等欺凌易发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防范、发现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值班、巡查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局机关13个包乡(镇)工作组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要对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各学校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实施欺凌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要加强协调工作,促使涉事方达成调解协议,防范发生信访事件,县教育局要及时采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和网络舆情。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各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七)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要完善“三防”设施,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职宿管员,女生宿舍宿管员须为女性;校内视频监控做到校园内重点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将AI智能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部网和110报警平台。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对特殊学生建立档案,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要完善管制刀具清缴及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管理责任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收缴工作,坚决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八)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它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3月至7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底。各学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5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学校限期整改。2025年7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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