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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龙州县教育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标  题:龙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教发〔2025〕57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龙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6-20 17:05     来源:龙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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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校服采购各个流程,落实清廉校园建设要求,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号)、《崇左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崇教办〔2024〕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并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落实、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我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由局财务基建股三室牵头,具体负责全县校服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股室及沟通有关部门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落实上级或制定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校服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我县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并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落实校服选购组织责任。成立由校领导、纪检干部、各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小组,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纪检干部组成的学校学生校服选用小组。学校学生校服选用小组组成人员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校服选购采购人数的80%。校服选购组织应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等具体工作,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四)落实校服供货企业责任。供货企业与学校要严格按照区、市、县有关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制订合同文本。企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校服标识清晰完备,具备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好校服问题投诉信访处置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服备案工作。

二、规范采购行为

(一)明确采购要求。校服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自愿购买“两个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招标采购信息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的公开场所、公开网络或规定媒体等公开途径发布。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的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根据每年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等考核结果,经学校学生校服选用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讨论后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二)选择采购模式。校服采购应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开展采购工作。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的,参加比选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且3家必须是不同法人控制的企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崇左市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征集意向、组建组织、确定模式、展示展评、公示结果、签订合同、检查验收、评估总结等9个步骤开展校服选购工作,从款式、材质、价格等进行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三、加强质量管理

(一)明确质量标准。各校在进行校服选购时,在校服招标公告文件、采购合同中要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主要包括面料纤维成分、纱线支数或者号数、平方米克重、织物密度等4个技术指标)。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据T/SCFZ001《高品质校服(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提高指标要求。违反以上规范要求的,不得实行校服采购及合同签订。

(二)加强质量管控。校服供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材料的质量管控,所有面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采购及进校。学校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三)落实报备制度。每批次和样式产品由学校和家长代表随机各抽取2套/件留样,并与采购流程的相关材料送县教育局备案1套/件,封存1年。

(四)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条款必须纳入校服采购合同约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四、优化校服款式选用

(一)体现校园文化。校服款式设计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和本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

(二)优化款式样式。学校应充分考虑家长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根据家长意见研究确定采购种类(如:春秋装、夏装、冬装、制服、礼仪服、运动服等)、每类款式、每类套(件)数、面料、参考价格等。

(三)保持款式稳定。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除采购校服外,学校原则上不得再采购年级服、班服、表演服、活动服等服装。

五、加强服务保障

(一)统筹售后服务。各中标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网点,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校服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评标的参考。

(二)体现关爱。对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群、孤儿等特困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一)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标准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联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定期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质量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二)县教育局根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并监督学校执行。



龙州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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