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 标 题:龙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州县新秀教师认定管理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教发〔2025〕9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局机关各股室,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龙州县新秀教师认定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州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5日
龙州县新秀教师认定管理方案
为加强龙州县教师队伍梯队建设,激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活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后备力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秀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龙州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龄在3年(含)以内的在岗青年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资格条件。已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乡村小学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3.能力条件。能独立承担相应学科教学任务,教学设计、课堂实施能力达标。
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有主动提升专业素养的意愿和行动。
首次认定时,近一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常规检查合格,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龙州县新秀教师认定申请表》,并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近一学年教学考核材料等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
2.学校推荐。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结合教师日常教学表现、师德师风、教研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3.县级审核。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校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课堂教学能力现场评估,确定新秀教师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布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龙州县新秀教师”名单,并颁发认定证书,认定周期为3年。
二、新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学履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教学研讨课,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同学科中稳步提升。
2.学习提升。制定个人3年专业成长规划,每学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含线上线下培训);主动拜师学艺,虚心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请教,每周至少听评课2节并做好记录。
3.教研参与。积极参与学校及县级课题研究或校本教研项目,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或教学论文,并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选。
4.示范配合。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发挥青年教师活力优势,配合完成德育、课后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教育教学任务。
三、新秀教师主要权益
1.培养支持。优先纳入县级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教育集团“一对一”导师(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为期3年的专业指导。
优先获得外出培训、观摩学习、教学竞赛等机会,培训经费由县教育局或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2.考核激励。新秀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县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研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新秀教师专项考核奖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新秀教师,由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或培训经费支持。
3.资源倾斜。学校为新秀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办公条件,优先安排参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校本课程开发等项目。
县教育局定期组织新秀教师座谈会、成长沙龙等交流活动,搭建专业成长展示平台,推广优秀教学经验。
四、新秀教师管理
(一)日常管理
新秀教师实行“双管理”模式。所在学校负责日常教学、师德表现等过程性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培养计划制定、导师匹配、考核评估等统筹管理。
学校需为每位新秀教师建立《成长档案》,记录其教学业绩、培训经历、教研成果、考核评价等内容,作为后续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估
1.考核周期与内容。实行“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考核。每年12月由学校组织,围绕师德师风、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研参与度、专业成长进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期满考核。认定周期(3年)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组织综合考核,结合3年年度考核结果、教学能力提升成效、教研成果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2.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获得培训、评优机会;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新秀教师”资格。
期满考核“优秀”的,直接纳入“龙州县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合格”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重新认定或退出培养;“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新秀教师相关权益,且2年内不得参与县级及以上评优评先。
(三)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取消其“新秀教师”资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因个人原因调离龙州县教育系统,或辞职、离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研活动或培养计划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龙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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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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