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一加教育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成立规定条件,决定准予龙州县一加教育服务中心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龙州县教育局,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本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每年5月31日前必须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应及时报送本局备案。
龙州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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