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女企业家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经审核,符合有关成立规定条件,同意龙州县女企业家协会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龙州县妇女联合会。
1.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日常工作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作为非营利性单位,日常财务开支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记录有会议纪要,严禁以个人行为财务开支。
3.成立登记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应及时报送备案。
龙州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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