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州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 标 题:关于龙州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 |
| 发文字号:龙水保验收函〔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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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5年11月19日,我局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龙州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了核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问题,同意通过核查。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核查意见详见附件。
龙州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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