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9〕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资源,结合我县实际, 出台了《龙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二、《办法》编制的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9〕3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意见采纳情况。
本《办法》出台前,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征地拆迁办、县建投公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了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彬桥乡、水口镇、北门社区的修改意见,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补充完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材料,《办法》(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是指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享有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在领取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之后,办理申请审核、分配入住、更名、换房、退房,以及终止保障资格、收回承租住房的管理。包括办理事项的情形、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各责任主体分工。
五、方案目的。
通过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工作流程、申请材料,形成龙州县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更名、换房退租等享有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充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权益。
六、《办法》的涉及范围。
本《办法》涉及范围为龙州县辖区内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方和承租方。
本《办法》由龙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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