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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标  题:龙政办规〔2024〕1号: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政办规〔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龙政办规〔2024〕1号: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2-18 17:23     来源: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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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州县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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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龙州县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外贸扩量提质的决策部署,立足水口口岸实际,通过安全、规范、高效推动百杂货物出口扩量提质,以百杂货物出口为特色,与区内兄弟口岸错位发展,加快培育龙州外贸新动能、打造外贸新优势,在海关、商务口岸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县决定开展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动水口口岸百杂提质扩量的必要性

因水口口岸对应越方口岸的交通物流成本相较于友谊关、爱店等口岸高2000—3000元/柜,常规货物如水果、单一商品出口等,多数情况下是在友谊关等周边口岸较拥堵的情况下分流到水口口岸。2024年以来,水口口岸一桥通道通关重车数单日最高143辆次,最低4辆次,起伏较大。特别是下一步开放水口口岸二桥通道后,目前的货源与二桥通道每天1500辆次的通关能力差距大。因此,需要培育稳定的进出口货物品类支撑口岸发展。2023年四季度以来,已有部分百杂货物出口企业到水口口岸开展出口业务。根据目前的百杂出口情况看,百杂货物出口在通关效率有对比优势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愿意接受相对于其他口岸在越方增加的物流成本。因此,百杂货物是当前培育水口口岸稳定货源可能性较高的品类,发展百杂出口业务对水口口岸进出口扩量提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实施规范管理、高效服务,推动全区百杂货物出口业务向水口口岸聚集并通过水口—驮隆口岸通道出口。近期实现水口口岸一桥通道出口达每日50车次以上,远期争取从水口口岸二桥通道出口达每日300辆次以上,使百杂货物出口成为龙州县外贸进出口的稳定支撑点。

三、基本原则

推动百杂出口业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提升安全性。始终把提升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消除百杂出口货物燃爆风险、违法违规装载运输、秩序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风险等风险隐患。二是提升规范性。引导出口企业严格落实海关监管要求,如实申报,依法依规开展百杂货物出口业务。三是提升高效性。优化秩序管理,强化通关调度,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提升百杂货物出口的通关效率。

、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水口口岸出口百杂提质扩量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口岸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国滔同志,副县长、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县口岸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黎明华同志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负责落实。每月由县口岸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通报当月百杂出口情况,并对优化出口百杂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工作措施

(一)设立专用货场实施统一管理

针对水口口岸开展百杂货物出口业务以来发现的待出口百杂货物乱停乱放影响公共交通、停放位置周边无安全巡查人员和无消防设施、无缓冲场地、无序前往口岸监管货场导致入场秩序调度难等问题,决定在监管场地外设立待出口百杂货物专用货场,引导待出口百杂货物统一进入专用货场,强化监管场地外的安全管理、秩序管理。

百杂货物出口专用货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货场属正常运营状态;2.经营业主承诺愿意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配置管理团队;3.场地可停放百杂货物运输车辆50辆以上;4.配套有消防设施。(注:1.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交通便利的优先;2.视百杂货物出口量增长情况,可结合实际需要增加专用货场数量。)

选定专用货场后,配套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引导进入专用货场接受统一管理。引导所有需从水口口岸通关出口的百杂货物运输车辆,先进入专用货场自检自查、排队取号,避免直接前往口岸监管货场或随意在公路边停放,造成公共道路拥堵,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导致秩序混乱。

2.督促企业在通关环节前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待出口百杂货物进入专用货场后,由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督促进出口企业或代理企业对待出口货物进行自查,排查装载货物中是否夹带危险品、危化品以及涉及侵权商品。完成自查后,核实报关单、货物清单等是否漏报,做到如实申报、材料齐全。如仍出现百杂货物进入口岸监管货场被查验出夹带危险品、危化品的情形,由水口海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通报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若外贸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将其移出通关“白名单”,同时将其下一批次进入监管场地的顺序延后三天安排。

3.专用货场与口岸监管货场联动规范出入场秩序。为解决无序争抢进入监管场地的问题,将专用货场出场顺序与口岸监管货场入场秩序联动管理。在专用货物做好报关等各项准备工作的车辆,按进入专用货场的先后顺序出场,出场时发放顺序号牌,凭号牌顺序进入监管场地,如未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百杂货物车辆先进入专用货场,出场顺序则延后,待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列入出场排队序列。出入场顺序由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负责统筹协调,专用货物、口岸监管货场场站业主配合实施。

具体为:由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统一制作“水口口岸百杂货物出口入场排队号牌”,号牌标明顺序号码,加盖“龙州县对外贸易管理服务中心”公章。专用货物、口岸监管货场经营企业安排人员值守,收发号牌。百杂货车从专用货场出场时,由专用货场值守人员发放号牌并登记对应的车牌号;口岸监管货场企业值守人员在水口口岸大道转入水口口岸监管货场的入口处核验并收回号牌,并登记入场号牌及对应车牌号。无号牌百杂货物车辆不得进入各货场。每天通关结束后,口岸监管货场企业将当天收取的号牌交回专用货场业主企业,循环使用。

4.压实专用货场经营业主安全责任。专用货场经营业主要根据货物实际,配置消防设施,落实24小时安全消防安全巡查机制(原则上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百杂货物、车辆自燃等状况,确保消防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水口镇等定期或不定期对专用货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设立应急备用货场。水口互市二级市场作为应急备用货场;谋划在水口片区建设与百杂出口货量相匹配的专用货场。

(二)规范劳务派遣服务

为解决各出口企业自行临时雇用装卸工人出现的装卸作业不规范、效率低的问题,以及杜绝个别企业指使劳工通过藏匿货物、调换车内货物位置等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由有资质的且能严格遵照海关查验要求,配合开展装卸作业的专业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专用货场、口岸监管货场内的百杂货物装卸服务。由县政府指导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劳务派遣服务经营管理,严令禁止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到百杂货物相关的报关等非劳务服务当中。

劳务公司应根据百杂出口货量变化,配备充足的装卸工人,前期基础配备至少20名装卸工人,并根据货量增长增配人员。在口岸监管货场内,装卸工人必须服从海关现场关员指令。劳务服务公司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范以及海关有关要求方可上岗。劳务公司每日安排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工人的现场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偷懒耍滑、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定或故意藏匿货物等行为的工人,要有明确的惩戒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安全、规范、高效。若出现劳务服务公司装卸工人违反相关制度,海关关员现场责令纠正并通报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如重复出现类似情况则不允许该公司在口岸监管货场内开展业务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三)强化监管货场秩序

1.禁止超宽超长超载车辆入场。根据水口口岸监管货场实际,为避免超宽超长超高车辆无法通过986机检以及超长导致转弯半径不足的场内交通堵塞等问题,入场车辆限定为:高4.5米以内、长20米以内、宽2.8米以内

2.引导车辆分类分区安全停放。根据目前水口口岸监管货场场地小、查验位和待检车位少的现状,监管场地业主企业要合理做好百杂出口货物车辆停放区域的划分,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引导待检、接受查验的各类货车有序停放,避免无指挥地抢位以及百杂货物车辆与进口水果等其它货物混杂停放等情况。车辆之间的停放距离原则上要达到1.5米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水口口岸货场应对通关车辆滞留处置预案》。在口岸监管货场内百杂货物滞留车辆接近《水口口岸货场应对通关车辆滞留处置预案》内设定的阈值数时,监管货场业主企业应及时向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现场工作人员通报,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现场工作人员协调百杂货物对应控制前往口岸监管货场百杂货物车辆数。一旦达到阈值数,启动《水口口岸货场应对通关车辆滞留处置预案》,百杂货物暂停放行。

4.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管货场经营业主要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落实24小时消防安全巡查机制(原则上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百杂货物、车辆自燃等状况。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水口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货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强化交通运输管理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部门职能不定期对水口口岸百杂出口货物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长、加高、加宽、超载、乱停乱放等行为。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实际控制(受益)人、法人为开展外贸业务的负责人。落实外贸企业、代理企业对口岸(通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商务口岸部门对遵规守纪、信誉高的企业,在企业降本增效、通关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法规意识,不服从管理、信誉低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提出批评,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外贸企业。外贸进出口业务按照企业“谁发货、谁进货,谁负责”的原则,境内收(发)货人要对进出口货物安全负责,境内收(发)货人企业不接受口岸安全生产管理,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进出口货物,追究境内收(发)货人责任,扣减境内收(发)货人享受外贸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系数。

2.代理企业。外贸代理申报业务按照企业“谁代理,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要对境内收(发)货人负责,对代理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进出口货物,申报单位同票数的货物不予支持外贸能力建设资金。对多次或恶意违反口岸(通道)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及其负责人关联公司,不予支持外贸能力建设资金。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边检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边检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交通工具负责人、交通工具出境入境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边检机关报告出入境的交通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3.物流企业。外贸物流业务按照企业“谁派出、谁运输、谁 负责”的原则,物流企业对承载货物负责、对货主负责、对派车单位负责,对运输进出口货物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同车货物不予支持外贸能力建设资金。对多次或恶意违反口岸(通道)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物流企业及其负责人关联公司,不予支持外贸能力建设资金。

(六)加强作业规范

1.县人民政府组织商务口岸、交通、运管、海关、边检等部门以及各货场业主单位,做好口岸监管区域内的安全规范指引,明确车辆放行标准、货物堆叠的要求等,严格规范货物进出口各环节工作流程,做好危险品储存场所建设,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加强恶劣天气环境下的值班执勤及隐患排查,确保口岸作业规范、安全。

2.各货场业主单位要加强对进场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出现货物夹带危险品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安全隐患及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各外贸企业要对进出口货物落实清单化管理,做好如实申报,不允许出现“账外账”夹带违规违禁物品申报的问题。对夹带违规违禁物品被扣检的境内收(发)货人企业,按前述要求,由对应职能部门追究境内收(发)货人责任,由商务口岸部门扣减境内收(发)货人享受外贸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系数。

4.各报关申报单位要对代理业务负责,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带问题申报”,要随时告诫货主单位按要求如实申报,不允许对有问题的报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代理申报的单位,按前述要求,由对应职能部门追究申报单位责任,由商务口岸部门扣减申报单位及关联企业享受外贸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系数。

5.各物流单位要严格落实装卸规范,对装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禁物品要及时清理。对违规装卸违禁物品的物流单位,由对应职能部门追究物流单位责任,由商务口岸部门扣减物流单位及关联企业享受外贸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系数。

6.对在外贸进出口生产作业不规范、不服从管理、信誉低等(附件1)不规范行为的企业,由对应职能部门追究其责任,由商务口岸部门扣减其单位及关联企业享受外贸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系数。

(七)加强宣传引导

由县口岸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负责,协同水口海关,及时组织场站业主、百杂出口企业学习海关相关监管要求及地方政府相关管理措施。

六、职责分工

(一)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1.负责履行口岸(通道)相关区域商贸流通安全生产的职责,切实抓好协调、指导和监管口岸(通道)运转工作,协同口岸联检部门抓好口岸(通道)相关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外贸、口岸的领导按分工责任统筹做好外贸企业、口岸(通道)运行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局属二层机构—龙州县对外贸易管理服务中心为具体牵头部门2.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在通关日到口岸一线开展现场协调调度;3.负责监督百杂货物专用货场、口岸监管货场经营业主落实有关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4.负责督促百杂货物出口企业、代理企业如实申报、依法依规开展百杂货物出口业务;5.负责制作百杂货物出入场排队号牌,并协调百杂货物专用货场、口岸监管货场经营业主做好出入场号牌验放工作;6.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口岸环节查发百杂出口货物夹带危险品的场外存储。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危险品场外储存场地开展危险品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经营人员加强场所巡查,做好安全预警“吹哨人”,对发现有危险品情况及时向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及口岸联检单位进行通报。

(三)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核实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范围,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司机坚决不承运待出口危险品,防范超口岸经营范围的危险品非法进出,防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违规承运危险品出境,对违规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予签发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查处口岸联检部门移交的涉嫌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并及时向县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及口岸联检单位通报危险品违法违规进出情况2.负责监督检查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装载超高、超宽、超长情形,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牵头整治百杂货物车辆在口岸周边区域乱停乱放等行为

(五)水口海关:1.负责水口口岸百杂出口货物查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巡查工作2.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百杂货物出口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百杂货物出口监管要求的宣传工作;4.及时报告百杂出口查验中危险品违规进出口情况,收集和移交相关信息资料。

(六)水口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负责对水口口岸百杂货物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开展边防检查2.负责对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百杂货物运输工具进行监护管理。3.负责对百杂货物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七)龙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并协助水口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对需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影响环境质量。

(八)水口镇: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2.协同有关部门整治百杂货物在口岸周边区域乱停乱放等行为;3.协助开展口岸货场搬运工人招聘的宣传等工作,促进边民就业。

附件:1.外贸企业不规范行为

2.危险品相关注释



附件1



外贸企业不规范行为

(列举部分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夹杂夹藏危险品进出境的。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调换、更换标记或进行其他处置

当月内多次违规被商务口岸或联检等部门约谈达2次及以上

在联检部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完整申报、配合查验、搬运等工作,影响申报、通关、查验效率的,如:

(一)30日内未按海关要求搬移货物、擅自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达1次及以上;

(二)30日内不配合海关检查、查验、综合处置、案件办理等,未及时向海关提供必要的资料,需海关制发催促函提醒;

(三)30日内多次查验发现申报不实情形;

(四)“两步申报”概要申报后,14天内未完成完整申报;担保超期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等。

向商务口岸及联检部门提交伪造、虚假材料的。

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的,如:

(一)安排企业安全员参加商务口岸管理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出现安全隐患或相关问题,企业负责人拒不参加政府部门相关会议或约谈

不服从边境检查部门管理的。

辱骂、殴打口岸管理、联检部门工作人员的。

围猎、行贿口岸管理、联检部门工作人员的。

恶意散播不实信息



附件2



危险品相关注释


一、危险品:包括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具体包括以下九类:(一)爆炸品,如炸药;(二)压缩气体,如氧气、氢气;(三)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四)易燃固体,如硫磺;(五)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如硝酸钾、高锰酸钾;(六)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氰化物;(七)放射性物质,如科研用X射线源;(八)腐蚀品,如硫酸;(九)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如电池组、锂电池。

详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条目。

三、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名录》条目,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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