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龙州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基础,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函〔2024〕11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草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技术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上林县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21个成果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5〕1654号)的批复精神,现将龙州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龙州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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