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州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龙州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龙州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龙州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标,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龙州县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彩英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昌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威举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彤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青良 县教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林 斌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农振彪 县教育党工委办主任
周飞天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蒙元勇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禤培战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马司乐 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
欧阳丽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梁志海 县教育局改善办副主任
禤培实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梁志忠 县教育局装备站站长
甘志庆 县教育局资助办副主任
许春萍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农建宜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农朝兴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谭祖安 龙州县直属机关保育院院长
何 宇 龙州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邓玉云 龙州镇新华幼儿园园长
陆梅丽 龙州镇城南新区幼儿园园长
韦明爱 龙州镇城南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由农朝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局相关股室抽调,具体负责我县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各幼儿园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方案的落实。
三、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就近入园。根据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园。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年龄
1.适龄幼儿班(小、中、大班)
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2.托班
未满三周岁(即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生活能自理的健康幼儿,安排就近入园。如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按出生日期先后排位录取。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户口不在本县,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人数
1.县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

2.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

3.民办幼儿园招收幼儿总人数不能超过《办园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在园幼儿数已超过办学规模人数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新生。
五、招生条件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家长所准备材料中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居住证,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
1.第一类生
(1)适龄幼儿本人与父母为龙州县县城常住户口,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实际居住的;如果适龄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与适龄幼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经龙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烈属等优待对象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3)非县城幼儿园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因其他原因父母只能提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而未能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
(5)城南幸福花园、城北幸福花园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龙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证明。
2.第二类生
(1)非县城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县城区内经商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年报手续。
(2)非县城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务工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证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在辖区内务工证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务工单位的纳税证明、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分园招生工作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及分园可参照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及要求,结合本园师资、设施设备等配备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确保在新学年招生后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开展招生工作,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招生计划,按要求控制班额。
(三)委托代管园、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1.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幼儿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做好人员、园舍条件、教玩具及幼儿园图书配备。务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
2.幼儿年龄及班额设置。已注册并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要结合本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办法。幼儿园是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招生对象年龄及班额要求执行。必须保证在园人数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限定的办学规模人数,尚有空余学位且班额人数不超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3.已注册并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可自主招生,幼儿园招收幼儿总人数不能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限定的办学规模人数,在园幼儿数已超过办学规模人数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新生。
六、报名审核及新生录取
县城公办幼儿园招收的学生须经过预报名登记、学校审核材料、公示、教育局备案等程序。
(一)报名时间
1.县城各幼儿园于2024年6月1日前,在本园门口张贴公告公布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条件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备案的本园招生简章或广告。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1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各园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龙州县2024年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材料审核
幼儿园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7—21日深入社区(屯)核实。监护人所提供的关于开办企业或经商以及户籍、进城务工等相关材料均以市场监管局、派出所、人社局(2024年6月1日前)的电脑数据核实为准。
(三)学位安排
1.县城公办幼儿园优先录取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先安排“第一类”生,如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类”生。各类生源如超额可抽签派位。
2.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委托代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县城公办幼儿园进行。
(四)公示新生名单
1.各幼儿园拟定新生名单,并填写《龙州县2024年幼儿园新生入学名册》(附件2),于6月24日(星期一)将拟定新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日将确定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2024年7月2日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年度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规范招生程序
1.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2.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将《龙州县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附件3)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在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或广告时一并公布全县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应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龙州县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附件4),经教育局审核通过了方可发布。
民办幼儿园在申请招生简章或广告备案时,要同时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审。
民办幼儿园将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或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在招生简章或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发布的简章或广告样刊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留存、备查,也可以在申请招生简章或广告备案时一并提交样刊。
3.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一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招生。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时段为6月15日至7月15日,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严禁收取报名定金等行为。凡发现有提前招生的行为的,教育局将对相关幼儿园进行通报并在公众号上发布。
4.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5.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要按照教育局布置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4年9月5日前将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保教人员保障
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教集团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园优势,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对新上岗的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在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标。
(四)强化招生监管
1.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必须在大门显眼处制作固定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办幼儿园、委托代管幼儿园严格按照《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州县财政局 龙州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龙州县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发〔2021〕4号)制定的相关收费及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收费行为。取得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5号)制定的收费管理,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原则上不高于辖区内同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1.8倍。其他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剂,结合办园成本,科学测算,公示收费标准,不过度逐利,不过高收费,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幼儿园实施收费时,实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与收费备案、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广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
3.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超规模招生、提前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或违法的民办幼儿园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资格。
龙州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行政办公室0771-8812635,基础教育股0771-8825066;电子lzxqjy066@126.com。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幼儿园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持全县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通过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合格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把幼儿送到合格的幼儿园入园,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合格园提供便利。
各乡镇中心小学于2024年7月5日前收集本乡镇各幼儿园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9月15日前收集本乡镇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1.龙州县2024年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龙州县2024年幼儿园新生入学名册
3.龙州县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
4.龙州县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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