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龙州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州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州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龙州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4〕19号)、《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落实广西边境地区教育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自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的,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1.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龙州县龙津初级中学(校址:龙州县职教中心内)、龙州镇实验学校(暂名,九年一贯制,校址:原民族小学)今年开始招收初中生,将对各初中学校招生片区作调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均等化原则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要求,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后,根据《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若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五)坚持县级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县级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生源调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划片
(一)初中
1.龙州县第一中学:招收龙州镇朝阳小学、龙州镇民族小学(部分)、上金乡、武德乡小学毕业生。
2.龙州县民族中学:招收龙州镇新华中心小学、龙州镇城南新区小学、彬桥乡小学毕业生。
3.龙州县龙津初级中学:招收龙州镇霞秀完小、龙州镇先锋小学、连城小学、上降乡、八角乡、逐卜乡、上龙乡、下冻镇小学毕业生。
4.龙州镇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民族小学部分毕业生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响水镇中学、金龙镇实验学校初中部、水口镇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
1.县城小学
(1)龙州镇新华中心小学:招独山路(龙州汽车站起至南华纸厂)路段(含人事小区、劳动小区、建设小区、天使小区)、兴龙花园、幸福悦府、同顾·中央公园、同顾大道、龙景花园、东方御景、福玺嘉书香名城、天使小区、卫健局后面棚户区改造小区、龙鑫时代广场等社区、上龙乡岜那村户籍(以户口簿为准)的学生。
(2)龙州镇朝阳小学:招利民社区(利民街、龙州镇政府、月亮小区、龙州第二糖厂、霞秀糖厂)、龙江社区(龙江街、合龙街、县委、新填地、东街、东门街、龙庭华府二期即独山路155号、中华城)以及旧武装部至铁桥头、龙州县人大至中华城红绿灯路口(含长盛小区)、龙州环卫所、机耕路、城北路中华城红绿灯路口至医保局路口(城北路38号)、建筑小区、菜刀社、五角街等社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的学生。
(3)龙州镇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校址在原龙州镇民族小学内):招白沙街路段(银龙小区、打鱼社、钓鱼台)、独山路祥源酒店至独山路民族小学大门(含龙庭华府一期即独山路65号)、白沙街祥源酒店至龙州一桥(白沙街188号止)社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龙鑫花园(以建和路为分界线,与龙夏路交界处为止)、三眼桥、与城东社区居委会紧挨的白沙小区(自建房)、都市名城、龙庭一品、金桂农贸、金桂豪庭、金桂新城、福玺嘉金桂小区、万盛小区、康平街、南街、西街、千总街、驮苗街、营街、南门街、泰山街、仁义街、新街、兴仁街、都兴街户籍的学生。
(4)龙州镇龙水小学:招新龙州县中医医院、龙水路龙州国际、城北幸福花园至新水口海关路段、安宁小区、北门社区(城北路45号起至银晟苑、中医医院、新劲汽车修理厂、酒厂路、老干街、水泥厂、龙胤雅苑),新华社区中北门街、北门一巷、北门二巷,龙北社区、龙水二级路(海关对面棚户区改造小区以及从上龙路红绿灯路口至龙州镇自清村、东合村、塘巧村)、城北上龙路、龙北农场大坡分场、龙北茶厂生活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5)龙州镇城南新区小学:招红八军纪念馆后面龙锦大道至城南派出所路段,以建和路为分界线的丽江花园、新兴花园、龙居江畔、滨江世纪城一二三期、金江湾、检察院小区、翡丽湾、碧桂园、东信帝景、天琴小区、福玺嘉公务员小区、公安局、龙州东盟国际商贸城、东盟汽车城、先锋花园、城南幸福花园、先锋农场叫及分场、龙州镇岭南村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学生。
(6)龙州镇霞秀完全小学:招收龙州镇板门村、河屯村、镇秀村、百农村、贯明村户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龙州镇连城小学(民办):负责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鉴于2024年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有微调,有多孩入学的家庭,在片区微调前已有一人按原招生片区入学,今年又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片区学校在有学位及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其弟(妹)在同一学校就读。
2.乡镇小学
上降乡、八角乡、上金乡、响水镇、逐卜乡、金龙镇、武德乡、上龙乡、水口镇、下冻镇、彬桥乡等11个乡镇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户籍新生,不得跨乡镇招生,学生不得自主择校。
三、招生计划
(一)县城小学

(二)各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本乡镇新生入学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做好招生工作,坚决制止大班额现象。
(三)初中
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原则上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适龄残疾儿童建议选择到特教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本县学校随班就读。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划定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五、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有效期半年以上外,其他各类学生各种证明材料须有效期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证明材料。
(一)第一类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父母为龙州县县城常住户口,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实际居住的;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父母与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民警、正式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经龙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烈属等优待对象子女;非龙州镇城区户口、在县城区无购房、无自建房的县城区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按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第二类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父母名下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内的合法独立产权住房。
3.因其他原因父母只能提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而未能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
4.城南幸福花园、城北幸福花园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龙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证明。
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空挂集体户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类生
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经商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多人经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不参与实际经营、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营业执照”、直播带货、微商中介、网络销售等情形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式)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年报手续。不接受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到县城学校报名提交材料。
(四)第四类生
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务工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证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在辖区内务工证明(2024年1月1日前办理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不接受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到县城学校报名提交材料。
(五)第五类生
有以下情形的适龄儿童,可参与入学排序,所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证明材料有效期长短排位,可安排就近入学。
1.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不足一年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2.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但购买年限又不足一年的在招生区域内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此类生中第1类优先于第2类。
六、报名审核及新生录取
(一)报名及审核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四个试点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落地实施的通知》(桂教函〔2024〕842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智桂通”移动端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报名时间及审核时间初定为2024年7月2日至12日,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二)学位安排
1.县城学校因学位有限,学校优先录取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按划片招生区域先安排“第一类、第二类”生,再安排“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生。
2.在辖区内经商或工作以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3.特殊家庭(含孤儿、建档立卡脱贫困户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适当照顾。
4.如属于第一、二类生,不得以第三、四类、五类生的身份报名,按第一、二类生划入相应招生区域的学校就读。
5.第三、四、五类学生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小学标准学位45人/班),没有空余学位的,在保证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情况下,由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学位数进行统筹派位,统筹安排到龙水小学、霞秀小学、连城学校等就读。不愿接受统筹派位安排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三)办理入学通知
2024年7月26日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对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开放,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认真摸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寄宿需求。
3.落实教育保障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
4.按照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持有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消防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明确具体办法, 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格控制区域内大校额(2000人以上)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教学,起始年级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
3.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
4.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2024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上一学年度已就读七年级,不能重读。
5.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加强对托管机构学生管理。县城小学不接受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到县城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不得招收非龙州镇户籍且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入学,学校要负责审核检查,县教育局要加强督查,发现存在非龙州镇户籍且在县城无房居住的托管学生入学,一经查实,勒令该生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对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8.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龙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权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曾曼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彩英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昌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威举 县教育局副局长
苏 彤 县教育局副局长
许啸源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青良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农振彪 县教育党工委办主任
林 斌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飞天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蒙元勇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禤培战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马司乐 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
甘志庆 县教育局资助办副主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周飞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落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统筹考虑教育精准扶贫、控辍保学、特殊群体等因素,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县通报。
3.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校要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4.全面监督,强化问责。各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之一,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县教育局招生入学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2024年6月21日前将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办公室0771-8812635,基础教育股0771-8825066,电子邮箱:lzjjg066@126.com。
龙州县第一中学0771-8812946,0771-8830986;龙州县民族中学0771-8812748;龙州县龙津初级中学0771-8825066;龙州镇新华中心小学0771-8811882;龙州镇朝阳小学0771-8869608;龙州镇实验学校0771-8850636;龙州镇城南新区小学0771-8879958;龙州镇霞秀完小0771-8810006;龙州镇龙水小学0771-8812159;龙州县连城学校0771-8824388
(四)核实毕业生去向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后要认真核实本校今年毕业生去向并填写附件5,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把附件5电子文档发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lzjjg066@126.com)。
(五)相关表格下载
报名需要的相关表格请在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自行下载附件1(报读县城区小学使用),附件2(报读乡镇小学及各初中学校使用),附件3并用A4纸打印,网址:http://www.longzhou.gov.cn/。
附件:
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A表)
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B表)
3.入学诚信承诺书
4.龙州县2024年小学、初中毕业生流向情况统计表
5.2024年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关联文件: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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